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行政复议办理 / 第二节 审理第三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