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办理 / 第二节 审理

第三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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