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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