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办理 / 第二节 审理

第二十八条

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听证程序按照《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执行。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