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办理 / 第二节 审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文化和旅游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