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涉及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事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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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