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文化和旅游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涉及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事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