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办理 / 第一节 受理

第十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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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