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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