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安全生产考核。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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