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考核合格证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