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第十二条安管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