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许可工作。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不存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考核部门应当准予许可,颁发相应的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3年,证书式样及编号规则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
考核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许可工作。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不存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考核部门应当准予许可,颁发相应的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3年,证书式样及编号规则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