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八条

第八条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办理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律手续和事务,应当依照《海牙协定》、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提出请求。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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