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六条第六条申请人缴纳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国际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足额缴纳。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单独指定费的缴纳标准及减缴规则另行公告。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