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第二条对于指定中国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以下简称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予以处理。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