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第二条

对于指定中国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以下简称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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