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名称以“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学会”“研究会”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参照本指南。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