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第五十三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名称以“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学会”“研究会”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参照本指南。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