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第四十条
第四章 经营服务性收费
第四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承办单位”“参与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监管,不得仅以挂名方式参与并收取费用。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经营服务性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承办单位”“参与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监管,不得仅以挂名方式参与并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