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第三十条

第四章 经营服务性收费

第三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捏造、散布本行业、上下游行业涨价信息以及本行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上涨信息,直接或间接推动本行业内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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