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二条

行业协会商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行政机关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相关工作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借机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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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