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第十九条

第二章 会费

第十九条

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非会员经营主体或者个人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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