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第十八条第二章 会费第十八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主体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