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社会反映较强的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社会反映较强的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