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社会反映较强的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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