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服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协调利用为老服务资源,为无军籍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服务管理单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工作人员、租用场地设施。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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