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无军籍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无军籍职工的政策,完善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机制,落实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 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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