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无军籍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无军籍职工的政策,完善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机制,落实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 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
- 制定机关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无军籍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无军籍职工的政策,完善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机制,落实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 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