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对已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对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