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