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市场采购、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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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