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市场采购、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