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七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未经海关允许,将进口食品提离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的,海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