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海关在进口预包装食品监管中,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口商拒不按照海关要求实施销毁、退运或者技术处理的,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