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六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情节严重的,海关处以警告。 食品进口商在备案中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海关处1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