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过境食品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过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过境食品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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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