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过境食品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过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过境食品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