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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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