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海关依法对进出口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