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条海关制定年度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系统和持续收集进出口食品中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