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