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三章 食品出口第五十六条海关在实施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时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通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