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四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 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受理食品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后,依法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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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