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章 食品出口第四十八条出口食品应当依法由产地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海关总署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地点实施检验检疫。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