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四十条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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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