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三十八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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