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章 食品进口第三十二条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