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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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