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食品进口第二十四条海关可以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指定口岸进口,指定监管场地检查。指定口岸、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