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二十条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海关发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错误或者备案内容未及时变更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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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