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