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食品进口第十八条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