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