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食品进口第十四条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实施评估和审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