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十四条

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实施评估和审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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