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十条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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