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基地建设

第八条

国培基地遴选应按照相关院校提出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推荐,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组织专家遴选确认的程序组织实施。教育部和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可直接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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