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三章 基地建设

第七条

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一般由高水平本科学校、职业学校、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技术创新优势与丰富产教融合经验的企业等多要素构成,包括牵头单位、核心成员单位和一般成员单位,其中牵头单位应为高等职业学校或参与职业教育的普通高校。国家级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基地一般从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中产生。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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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