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国培基地应遵守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的各项规定,突出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发挥培训基地成员单位在专业领域和培训工作中的优势特长,根据基地建设总体安排和任务分工,协同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任务。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国培基地应遵守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的各项规定,突出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发挥培训基地成员单位在专业领域和培训工作中的优势特长,根据基地建设总体安排和任务分工,协同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