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培基地建设有关要求,全面落实选、推、建、用的主体责任,加强省域内国培基地建设指导和过程管理,在经费、制度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优先选用国培基地承担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及职业教育教师、校长培训项目。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省级各类培训基地建设的统筹管理,做好与国培基地的衔接配套。指导本区域相关院校积极参加国培基地培训项目,将教师参训情况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内容。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